含义:
1、社会抚养费指的是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2、社会抚养费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2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1年将其改名为“社会抚养费”。
3、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各地区规定执行。
费用: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2、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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