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国有经济。
根据《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成分。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存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行业分类,是指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的组织结构体系的详细划分,如林业,汽车业,银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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