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病医保的费用一般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通常为30元/人/年。
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
报销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精神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强迫症、躁狂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中、重度);
3、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4、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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