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
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比原标准增加1.1元。
天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15元,增加1.9元,凡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小时计酬标准都不得低于15元。
天津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4、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5、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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