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内容:
1、尽忠职守,服从上级主管,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徇私舞弊,接受他人的招待及贿 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而损害公司的名誉。
3、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 效率的目的。
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 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会见,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7、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 重地;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才能离开。
8、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的清洁。
9、员工作业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 烟,以便保证工作效率并仿止危险的发生。
10、全体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或聊天闲谈,以及搬弄是 非,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工作环境。11、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唯有努力生产,提高工作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 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12、各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应时刻注意自身的涵养,管理所属员工,齐心协力,提高 工作效率,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成就感。
13、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确有重要事 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1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5、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6、员工工作时间以每周5天,每天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时间另行公布实施。
17、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区别:
1、公司行为就是公司人员为公司做事的行为。
2、个人行为就是公司人员为自己做事。
3、公司行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责任,只能自己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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