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1、大修基金指的是除业主专属部分以外的设施及设备过质保期后,用于修缮、保养和更换等工作的专项费用。
2、大修基金也称维修基金,各地区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都有各自的条款,
使用方法: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
2、业主委员会提请通过
3、公示,若无异议进行下一步
4、向维修基金管理单位提交申请
5、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具体实施.
收费标准: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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