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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5月19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更好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日前,央行、外汇局决定在北京、广东、深圳开展试点,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
据介绍,本次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业;二是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三是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四是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分别发布《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并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外汇管理部在5月16日发文称,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外汇管理部决定在北京市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整合跨境资金池领域相关法规,进一步便利企业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京外汇管理部发布的《规定》明确,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并在所集中的额度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外债业务。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的境外放款额度,并在所集中的额度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境外放款业务。
两部门明确,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相关政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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