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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泛海控股今日发布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暨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针对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确定,公司回应证券时报记者称,此次法院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是泛海预重整程序中的重要一环,标志着泛海的预重整工作将实质性全面展开。公司将按照法律程序和法院要求,积极配合法院和中伦律师事务所开展预重整后续工作,加快拟定预重整方案,推动重整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公告,5月29日,泛海控股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京01破申391 号之一,依照相关规定,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二是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三是监督债务人履行《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义务,并及时向北京市一中院报告;四是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五是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六是根据情况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据了解,泛海控股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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