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发展与制度完善”圆桌论坛 上证报记者 史丽、徐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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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谈的是生存、谈的是规范;今天,我们谈创新、谈发展。我认为,这对于整个期货和衍生品行业来说,无论是实务界还是学术界,都是一个新的起点。”
6月10日,在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发展与制度完善”圆桌论坛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资深法律专家李明良感慨道。
全面推进制度创新
在圆桌论坛上,中国期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陆文山介绍了期货和衍生品行业承担的历史使命:一是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二是服务好实体经济;三是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此过程中,如何通过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创新发展和制度完善,提升我国要素市场资源配置效能,就显得十分重要。”陆文山说,在具体实践中,期货和衍生品行业一方面要为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提供更精细化的服务,为国民经济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效的市场支撑;另一方面要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要素市场集中场所,全面推进制度层面的改革创新,以适应时代之变、形势之变、市场之变。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季立刚表示,与资本市场其他行业相比,期货和衍生品仍是新鲜事物,需要一个法律的基本框架,使交易市场能获得相对的安全和秩序。“法治首先是保证有一视同仁的规则,关键在于能否实现市场风险的控制、合规的控制,让这个市场对国内外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其次是确保交易所和结算机构能有效分离,在不同层面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伍坚认为,完善期货和衍生品立法制度,应保持宽严相济的态度。“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监管机构、司法系统应该对一些问题保持适度宽容、宽严相济的态度。”伍坚说。
市场国际化势在必行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具有天然的国际性。一段时间以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大宗商品价格存在剧烈涨跌风险。如何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及相对稳定的国际区域大市场,切实增强中国因素对国际期货交易的影响力,是嘉宾们讨论的重点。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刘凤元认为,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取得了巨大进步,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期货(中国)有限公司先后获准成立。与此同时,场内市场期货期权产品的国际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国内交易所可借鉴部分域外交易所交叉挂牌的经验。
中欧陆家嘴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刘功润表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资本市场发展的逻辑一致,越来越清晰地指向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
“中国作为诸多大宗商品的最大进口国、出口国,迄今仍未具备足够的国际价格影响力。”在刘功润看来,我国期货市场当前存在市场分散、大而不强的特征。一方面,我国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期货行业龙头;另一方面,从资管领域看,我国上榜全球资管500强的30多家企业较国际机构在规模上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整合资源并培育大型期货交易商、打造参与国际竞争的行业龙头至关重要。
品种创新与投资者教育并进
近年来,我国期货品种体系加速完善,已涵盖众多国民经济发展主要领域。基于这些品种,期货行业开发了“保险+期货”等创新模式,已成为期货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切入点。
“经过30多年探索,我国期货市场在谋求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完善制度,逐步奠定了自身在金融市场的一席之地。”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英军说,“我们一定要聚焦在服务实体经济及产业客户身上。行业监管部门有望为期货公司等一线期货经营机构提供制度空间,在制度优先的基础上寻求创新发展;整个期货市场的产品设计也应更加贴近市场,开发更多符合企业个性化需求的产品。”
在刘凤元看来,经过数年运行,“保险+期货”模式取得了一定成功,但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之处,包括部分参与者对期货市场不熟悉,部分期货合约动用保证金规模过高等。“因此,一方面,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可通过各种渠道,让更多人了解期货市场;另一方面,可考虑设计小型合约,让小规模从业者也有套期保值的机会。”刘凤元说。
李明良认为,除了场内市场,期货衍生品场外市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可与场内市场协同协作、起到补短板的作用。“金融期货市场开展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可实现场内外金融衍生品的互补协同效应,更好地发挥场内外产品的组合避险功能,并有效降低交易商开展专业风险管理的成本。”李明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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