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1、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条件: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合伙人的组成,合伙人的人数限制;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
3、出资要件方面,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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