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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4月26日表示,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实施两个新准则的监管力度,推动保险业持续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今年1月1日起,上市保险公司就已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两个新准则。涉及险企主要包括境内外同时上市和在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共有10家,分别为人保集团、太平保险集团、中再保险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太平洋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人保财险、国寿股份、新华人寿、众安在线财险。非上市保险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两方面: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分别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基于历史损失信息、当前信息和未来预测信息,对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进行估计,并计提减值准备。
新保险合同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三方面:一是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并剔除其中的现金价值成分。二是原准则下负债评估的折现率使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使用即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折现率,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三是新准则按照利润来源,区分承保业绩和投资回报业绩分别列示。
银保监会认为,经过认真准备,上市保险公司具备了实施两个新准则的条件。一是从实施准备时间来看,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分别在2017年和2020年发布,保险公司经过几年的准备,已经有能力实施新准则。二是从财务实力来看,2022年末保险业总资产27.1万亿元,同比增长9.1%。保险业偿付能力水平较为充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监管标准为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是监管标准的2倍;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4%,监管标准为50%,实际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是监管标准的2倍多。三是从风险管理能力来看,2022年银保监会对7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SARMRA评估,约占行业的三分之一。评估结果显示,保险公司增强了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了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进步,这也为实施两个新准则提供了有利条件。
从2023年一季度情况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不大;从利润表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利润总体实现正增长。对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主要是由于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例如10年期趸交保险产品,原准则下一次性确认收入,新准则下在10年内分期确认收入。10年期期交保险产品,交费期限为3年,原准则下在每年交费时确认收入,新准则下10年内分期确认收入。
上述负责人指出,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财务会计、业绩考核等提出了新要求,有利于保险业稳健运行,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服务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方面,保险公司持续回归主业,保障属性强的普通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的保费收入占比逐年上升,从2018年的54.5%上升至2022年的72.9%;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2022年每1元保费对应的保障金额为2924元,较2018年提高了54%;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22年末,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融资超过21万亿元,保险资金投向碳中和、碳达峰等绿色产业超过1万亿元,投向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超过4万亿元。
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方面,经营效率不断提升,2022年业务及管理费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7.2%,较2018年下降了6.2个百分点;承保盈利能力稳步提高,2022年保险业承保利润410亿元,是2018年的2.71倍,为近五年来最高值;经营性现金流保持充足,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入1.79万亿元,是2018年的4倍。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两个新准则作用是正面的、利好的,实施两个新准则一定会为保险业发展注入新动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将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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